
岳塘新闻网10月10日讯(通讯员:李妮妮 刘泽佳)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让昔日好友冰释前嫌,重拾友情。
据悉,葛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2019年5月,葛某与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按照相关流程召开股东大会后,葛某于协议签订数日就向李某支付了45000元股权转让款,并要求李某按照协议约定立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人之间因资金问题产生矛盾,使得李某未将目标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且李某已多次分几笔向葛某退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但葛某后经过多次催告,李某就剩余款项与葛某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几经沟通未果,无奈之下,葛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股权转让金,并支付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违约金。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特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在征求葛某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了卷宗材料,在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充分了解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
第一次调解时,李某表示他并不是不配合进行工商登记变更,而是股权转让合同签完之后葛某就返回所住城市了,没有再向他提及注册登记事宜,他认为葛某在现在公司亏损的时候要求退股,葛某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仅愿意退还部分股份金额21315元,并拒绝支付违约金,且李某表达了早期愿意和葛某自行协商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葛某拒不接他电话。而葛某表示,自己证据充分,被告已经退还了部分股权转让金,剩余股权转让金应当一次性偿还,违约金则要计算到调解之日,要求李某共计给付57938元,如果达不到此要求,便不再调解而转入诉讼程序。调解员见双方的金额差距和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以调解未果而告终。
而此时调解员并未气馁,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转变思路,分别与各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各方真实想法,找出矛盾症结,也从双方友谊、各自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劝解释法,让双方产生情感共鸣。一方面,让双方意识到签订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违反,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从双方节省时间和诉累以及两人多年友谊等方面再次向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也逐渐意识到均与对方缺乏沟通。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给葛某47000元,并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目前,该笔款项已经支付到位。至此,这起股权转让纠纷圆满解决,双方也握手言和,多年的友情也得以延续。数日后,葛某送来感谢信表示感谢。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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