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合伙开店闹意见 人民调解耐心劝说促和解
2022-03-17 15:36:14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陶妞 | 作者:周阳芳 陈琳         

岳塘新闻网318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多年的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碍于情面没有签合同。发生矛盾后,双方都觉得有理说不清,友谊还很受伤。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为这对老朋友解决了难题。

李某和朋友孙某于20219月底开始在湘潭市建设路口附近合伙开了一间茶楼,两人碍于多年的朋友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口头约定总出资24万元,其中李某投资15万元,孙某投资9万元,对收益、账目等问题也只是稍做了口头约定。经营期间,孙某因经营理念以及账目核对等事与李某多次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孙某提出退伙。但双方对合伙期间的盈亏及退伙数额有更大的分歧。2021310日上午,孙某到茶楼内找李某谈退伙之事。因两人此前已心生嫌隙,情绪都很激动,李某一怒之下拉着孙某说:“你不让我过安生日子,咱俩就一起跳下去,这生意谁也别想做!”孙某担心事情解决不了还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当即拨打110电话求助并现场申请调解。

民警将双方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人民调解室后,调解员立即边安抚双方情绪,边了解他们的诉求。随后,调解员适时向双方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一、两人继续合作经营茶楼,但调整经营、管理方法;二、孙某退出,李某继续经营;三、将茶楼转让。因双方对茶楼的收支账目分歧很大,均表示考虑两天后再做决定。

314日上午,李某与孙某再次来到调解室,双方均表示已想好,茶楼由李某继续经营,孙某退伙。调解员适时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并与驻站民警一起从法、理、情多角度劝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朋友情谊。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伙经营关系,由李某继续经营茶楼,李某向孙某返还出资及红利共计人民币125000元。协议当场履行,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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