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李宇 杜博文)贷款购买的新车,刚上完车牌,车就被转卖,车主还离奇失踪。去年5月,某银行发现一笔异常车贷后报警。4月10日,岳塘警方通报,经过警方一年侦查,涉案的4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2024年5月,某银行发现一笔车贷异常,工作人员推测是骗贷:客户龚某在该银行办理了26.8万元汽车贷款用于购买奥迪A6L汽车。但龚某在正常还款3个月后失联,车辆更是在未解除抵押情况下被转卖。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向岳塘公安分局双马派出所报案,双马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表面看来是普通的还贷逾期案,其背后另有玄机。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诈骗犯罪完整脉络逐渐露出水面。2023年3月,张某、龚某、丁某等人合谋,由龚某出面作为“背贷人”申请贷款购车。提车后,他们立即伪造贷款结清证明、解除抵押登记书等资料,在外地车管所骗办车辆解押手续,随后将车低价转卖获利,不再偿还银行贷款,所得资金被团伙瓜分后挥霍一空。
民警通过资金流、物流轨迹等锁定张某等人,今年4月7日,随着最后一名嫌疑人丁某落网,该诈骗团伙4人全部归案。
民警介绍,这起案件中“背贷人”在团伙中只是扮演“工具人”角色,而这些人,大多是法律意识淡薄,被“帮刷信用卡”“轻松赚外快”诱惑而来,其中不乏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此类“借名贷款-虚假解押-转移资产”的诈骗手法频发,尤其针对信用记录良好但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体。警方呼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珍惜自身信用记录,拒绝参与任何“代签字”“背锅贷款”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向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避免沦为诈骗链条中的“工具人”。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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