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王雨雅)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不法分子将境外电话号码篡改成国内固话号码,披上“隐身外衣”实施诈骗。
2023年2月,王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上线“爱尚”。同年2月16日至3月7日期间,为获取高额报酬,王某在明知使用手机架设设备是为网络犯罪组织提供拨号服务的情况下,依然应“爱尚”的要求,使用2台手机、6张电话卡以及手机串联工具(音频对录线)架设了引流设备,为上游网络犯罪组织提供拨号帮助。王某从中获利21145元。
经查,王某名下中国电信电话卡,涉及武汉市警方立案调查的蒋某被诈骗案,蒋某被诈骗损失490384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综合以上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进行诈骗的现象日益突出。电诈分子为方便作案、转移赃款、逃避打击,往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吸引那些急于求成、辨别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的人们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以达到隐匿真实身份、真实位置的目的。
“有时看似只是简单赚点‘外快’,但实际上很可能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接到国内电话或者座机号码的来电也不要放松警惕,可拨打电话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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