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杨傲坤)在网络视频下跟评,虚构机车待售信息,骗得不明真相的买车人钱财。肖某涉嫌诈骗案经审查和公开听证会后,被不予起诉。但不予起诉并不意味着罪责“可逃”,他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肖某通过冒充车行工作人员,在网络视频评论区发布机车销售信息,引诱两位被害人购买机车,并利用发送虚假的发货视频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以缴纳定金及物流保证金为由骗取两位被害人财物共计5900元。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肖某虽实施诈骗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案发后他有坦白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因肖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为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高质效办理,日前,岳塘区检察院就本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进行听证,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听证会就是否对肖某进行行政处罚展开讨论,会上,听证员探讨和论证了对肖某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正当性、社会风险、法律适用等问题,公安机关补充说明了相关专业问题和案件细节。听证员一致认为,应该对肖某行政处罚。岳塘检察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对肖某作出行政处罚。
岳塘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坚持“智慧借助”,以听证促公开,此案就是实现精准监督,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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