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15日讯(通讯员:张思敏)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胡某某为将自己高息贷款抵押给他人的奥迪A3汽车收回向李某借款6万元,之后胡某某为还网贷和信用卡又多次向李某借钱。2017年底李某向胡某某表示可以帮其把外面的信用卡贷款、网贷等借款还了,条件是胡某某要将其位于湘潭市万达华府的房子抵押给他。2018年下半年胡某某将其位于湘潭万达华府的房子过户给李某。
2020年3月16日,李某要求胡某某将万达华府房间内的衣服等物品搬出去。3月17日14时,胡某某与李某两人一起进入湘潭市万达华府,并开始在房间内清理衣物,在此期间胡某某想到一会儿这个房子就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了,他心中认为李某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其房产,萌生了杀害李某并同归于尽的想法。胡某某从厨房内拿起一把单刃水果刀,藏在腰间,随后走到房间的主卧室继续清理衣物,当李某从客厅进入主卧室后,胡某某拿起水果刀朝李某的胸部、腹部等处刺去,致使李某当场倒地。意识到自己可能杀了人,胡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17时许120急救医生到场,经检查,李某己经死亡。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胡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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