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搭乘车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同乘人受伤,驾驶员如何担责?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驾驶人)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彭某(搭乘人)自行承担40%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湘江“十年禁渔”实施后,两男子罔顾禁令,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牟利,对水域生态系统和渔业环境资源连锁性造成严重破坏。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林某、谭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两人各退缴违法所得1101.5元,并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电捕水域分别投放价值3000元的草、鳙、青鱼苗种,用于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近日,岳塘法院在华隆步步高广场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普法宣传活动。
一男子因抱有侥幸心理,且经不住其朋友的请托,也想从中牟利,便答应帮其朋友联络卖家购买毒品,殊不知自己已触犯刑律。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尤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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