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一份遗嘱引发的拆迁款纠纷
2024-03-26 08:57:34          来源:湘潭日报 | 编辑:周冠成 |         

本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倩

近日,面对一起涉亲情继承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岳塘区人民法院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与执行全过程,用法律框架内的“最优解”打开了兄妹三人的“心结”。

遗产之争

“同为子女,我们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要回属于我自己的这份,没错!就是要告他们两口子!”不满哥嫂拿走全部房屋拆迁款165万余元,周家老二和老三将哥嫂诉至岳塘法院。

“父亲在世时就召开了家庭会议,并签订了《家庭会议协议》,写明了由我继承整栋房屋,她们在拆迁前也跟我签了《协议书》,称只要人头费。但是,最后拆迁办没有认定她俩,我凭什么要给她们分钱!”面对妹妹们的质疑,周家老大摆出了两份协议。

“我不想跟哥哥姐姐产生纠纷,自愿放弃对父母房屋的继承权。”远在他乡的周家四妹碍于亲情出具了《继承权放弃申明》,摆明自己的态度。

兄妹几人争夺的遗产,系父亲周老在1989 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妻子陶某自行建设的一栋建筑面积为293.02平方米的二层楼房。

一波三折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是涉案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款中哪些是属于周老夫妇的遗产? 二是周家老二和老三对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有,相应的分割比例又是多少?

法院查明,为解决养老问题,周老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约定自己名下整栋房屋由老大继承,老两口居住、日常费用也由他承担。2012年至2015年期间,老两口相继去世。2019年,周老名下房产被拆迁,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周家兄妹反目成仇。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拆迁,继承权已转换为征收补偿款,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数,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共计68万余元。结合《家庭会议协议》上的约定,确定周老大继承父母遗产的62.5%,老二、老三各继承12.5%。

据此,法院判决,由周老大支付周家老二和老三遗产分割款各8万余元。前者对判决不服,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被驳回。但是,案件并未完结。

巧解隔阂

“不给就是不给,我是唯一的继承人!”进入执行后,岳塘法院向周老大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对方拒不履行。

为妥善处理,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多次到周家兄妹所在的村组走访了解,向村干部说明案情,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希望找到了结案件的突破口。

“血浓于水,我相信这个道理各位哥哥姐姐比我感受更深。”承办女法官讲起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小时候,我最羡慕那些有哥哥姐姐的家庭了,他们有玩伴,被欺负时还有人帮忙 ……”

“是啊,兄妹之间没有必要生这么大意见,周老签订家庭协议的初衷也是希望家庭和睦、团结。”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你们这辈人是不来往了,但是你们的晚辈呢,他们也因此不认亲情了吗?”村主任也从亲情、法理上劝说。

“如果她们愿意减免一点,我愿意给。”周老大最终松口。“我们同意每人少一万…… ”见哥哥做出了让步,周家老二和老三也软了下来。最终,双方都放下成见,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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