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熊婷 通讯员 邹斯怡)行车途中不观察、不提示,随意变道,必然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甚至导致事故发生。日前,岳塘区发生一起因车辆随意变道引发的事故,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是变道车辆还是承担了事故部分责任。
1月11日14时许,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至芙蓉大道鹏和加油站进出口处地段,未观察右后方车辆,便从右侧第二机动车道直接向右侧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驶入最右侧非机动车道。此时,行驶在陈某右后方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在紧急躲避时撞上隔离绿化带,造成小型轿车、绿化带相关设施受损,小型轿车驾驶人彭某受伤。岳塘交警大队民警到场进行调查后认为,两车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但小型客车连续变更车道妨碍原车道内小型轿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小型客车驾驶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办案民警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陈某、彭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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