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假房主真盗窃 男子赔钱又领刑
2023-03-02 09:55:00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3月2日讯(通讯员:刘泽佳)入户潜入他人屋内盗窃,得手后不着急逃跑,竟然还冒充房主转卖屋内家电,最终该“冒牌房主”因自己的私欲锒铛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阳某被追缴的违法所得2500元依法扣押上缴国库。

2022年3月25日、26日,被告人阳某从湘潭高新区某小区的顶楼、外围围墙,通过楼顶的入户通道分别进入被害人陈某、王某家中(房屋为闲置房屋),在陈某家中盗窃两台空调、一台洗衣机,在王某家中盗窃一台空调。之后,阳某佯装成该房屋房主,在网上联系二手电器收购人员出售其盗窃所得的家电,分别销赃获利1900元、600元。

经鉴定,上述被盗窃的家电评估价格为5000余元。此外,阳某还曾多次在某高校宿舍实施盗窃行为,其中一次盗窃被害人易某、张某现金2200元。

案发后,阳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阳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易某2000元,取得其谅解。公安机关追回上述三台空调并分别发还给被害人陈某、王某;追缴阳某违法所得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阳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阳某退赔部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阳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他人家中,盗走他人财物并进行变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闲置的房屋务必锁好门窗,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必要时可安装监控等防盗设施。如果发现家中有被盗痕迹,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此外,市民切莫因一时贪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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