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证会现场
岳塘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唐思雯 通讯员:徐高)为了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4月19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带案下乡”,就言某某和许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荷塘村的“田间地头”举行了一场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邀请了岳塘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农业局专家、公安机关承办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及村民等多方人员参与检察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经查,在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言某某与妻子许某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私设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在并未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相关检疫检验的情况下,私自将屠宰的生猪肉运至猪肉摊位进行销售,经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事后二人已主动退还赃款31000元,于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结合言某某和许某的主观故意、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提出了拟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向参会人员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员及其他参与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案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社会表现、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
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言某某、许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中国农村历史原因,对本案处理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岳塘区检察院负责人组织检察人员及公安局、农业局、司法所的参会人员,在听证会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村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此次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不仅节省了当事人往返检察机关的时间、精力、费用,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在让村民深刻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办案公信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责编:陶妞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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