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21日讯(通讯员:唐小芬 向紫堇)近日,荷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由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1年8月,刘某与史某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后协商两人的儿子由刘某抚养监护并负责儿子的学杂费,史某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负责儿子的生活用品采购。为保障一家人的生活,外出务工的刘某将儿子交给自己的母亲刘某某代为抚养,并按月将儿子的抚养费付给刘某某。但是今年以来,刘某某发现刘某、史某经常以各种理由未按时或不支付其儿子的抚养费。“我每个月帮他们带崽,不光要出力还要自己贴钱,带不下去了!”无奈的刘某某于近日来到荷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全面了解此事件后,该街道调解员将刘某某、刘某、史某约到该街道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街道调解员首先并向刘某、史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相关规定,告知双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二人离婚而消除” 。刘某和史某当即表示以后会多陪伴关心儿子。
最终,刘某某、刘某、史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史某的儿子仍旧由刘某某代为抚养,刘某和史某承诺以后每月会按约定定时足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给刘某某。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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