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5月18日讯(通讯员:罗婷 向紫堇)由于未按要求在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区域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日前,岳塘区荷塘街道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清水村一链条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9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上旬,该街道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例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街道工作人员发现该链条厂内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区域未按要求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且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足5米,虽然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街道立即与区应急管理局取得联系,对该链条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9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链条厂已在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使用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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