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3月31日讯(通讯员:席虎啸)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9月27日,李某某(另案处理)成立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李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帮助下设立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商业广场进行办公,由李某某担任湘潭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由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湘潭分公司总经理,并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开展湘潭分公司的集资业务。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按照李某某的安排以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名义在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浦发银行旁边、建设南路莲城步行街设立茶酒行,亲自担任店长,向客户进行虚假投资宣传。2018年春节前后,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浦发银行旁边的众益茶酒行。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公司产业扩建、多元化发展为由,通过招收业务员发放纸质宣传单、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荐会及客户答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旗下拥有茶山、龙眼园、桉树林、农家休闲山庄等产业和项目,诱使社会公众来公司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约定二分月息,并承诺保本付息。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骗取客户投资款后,除用于还本付息、支付业务员工资、公司日常开支外,还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但从未投入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经湖南中鑫和顺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共非法募集105名投资人(主要是老年人)的投资款累计4016375元。
《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醒,随着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的旺盛,集资诈骗犯罪也愈发猖獗,花样层出不穷,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时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甄别投资信息,谨慎做出投资决定,切莫被“高额回报”诱饵所欺骗。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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