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12月9日讯(通讯员:刘倩)陌生的三人一同行驶在道路上,却因避让车辆而相遇,这是缘分让他们相遇,冲动却让两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名被告人就因冲动获刑。
2019年3月15日20时许,被害人刘某骑摩托车行驶至岳塘区建设南路奥特莱斯店辅道上时,遇被告人赖某新驾驶电动车搭乘冯某华同向行驶,冯某华与刘某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赖某新与冯某华将被害人刘某的摩托车逼停,冯某华下车与刘某进行理论,双方发生推搡。赖某新看见两人发生冲突后便停下电动车与冯某华一起对刘某身体多处部位进行殴打,直至刘某求饶后收手,并骑电动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华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刘某对冯某华表示谅解。被告人赖某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冯某华,被告人赖某新、冯某华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根据两人到案后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两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法官说法: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遇到拥堵或者小摩擦的情况发生,作为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理问题,遇事不要冲动,冲动的后果势必会两败俱伤,严重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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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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