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8月3日讯(通讯员:樊金灿 刘倩)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近日,岳塘法院在规范移送执行自由刑的同时并重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依法推进了对湘潭市委原正处级官员陈某某等一批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
2021年3月29日,陈某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滥用职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岳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40余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内将财产刑判项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启动该案财产刑移送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承办法官立即提讯被执行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当面详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配合财产刑执行的相关后果,并对随案移送的财产清单进行了情况初步摸查。被执行人基本配合执行工作,并表达了通过家属筹资自动履行的意愿。本案执行团队多次与被执行人的家属、代理人进行细致沟通,争取到了家属在自动履行困难且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情况下的充分配合。7月9日,被执行人家属打开了在湘潭市内5处房产的大门,向现场查勘人员介绍了标的物基本情况。现场查勘的顺利进行,为本案依法定程序分批次对涉案房产组织网络司法拍卖,最终将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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