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27日讯(通讯员:张蕾)4月25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某、龙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韩某某系湘潭市高新区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负责该公司的提出尿素需求量建议、接车、引导过磅、卸货和添加使用尿素;被告人龙某系株洲某公司业务员,负责对接该公司与湘潭公司的尿素供应业务。
2018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龙某合谋,在株洲公司将本应送往湘潭公司的尿素发货后,由韩某某想办法虚开过磅单(系湘潭公司接收货物和结算的依据)以虚构湘潭公司已经收到尿素的事实,龙某则在韩某某搞到虚开过磅单后,从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源中联系买家将侵占的尿素销售。二人使用上述方法先后多次共计非法侵占湘潭公司尿素513吨并销赃,共计得赃款103万余元,韩某某分得38万余元,龙某分得65万余元。经鉴定,被侵占的尿素价值共计9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工作固然辛苦,但单位给了我们通过辛勤劳动赚取收入的机会,为家庭和睦、生活安宁提供了经济基础。身在工作岗位上,所应思考的是如何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而不是利用自己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损公肥私,到头来只能是辜负了单位、伤害了家庭、失去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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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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