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易太仪)案情回顾:某燃气公司启动某路段天然气次高压管线改造工程。燃气公司与某能源工程技术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天然气次高压管道安装由管道安装班组和土方班组负责施工。肖某某为某能源工程技术公司项目部经理。公司项目部安排土方组开挖沟槽。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为土方组组长的肖某某不听取监理方公司提醒,继续安排施工。因坑道两侧没有放坡,没有任何支护,未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且挖掘出来的两堆土方均堆在距离坑边缘不足0.5米的区域。管道安装班组的罗某某在进行管道焊接安装工作时被突然坍塌的土方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肖某某作为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发后,肖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系初犯、偶犯,其所在公司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刑≠不罚”】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肖某某重大责任事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肖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故向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肖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纳了检察意见,对肖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延伸】
2024年10月9日,岳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定坤受邀参加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活动,和办案检察官一道到行政机关,见证了检察机关督促落实检察意见回复的全过程,并与行政机关法规部门负责人座谈,对行政机关自编法规书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的做法给予肯定。谭定坤对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做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完善法治源头治理,表示积极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
【检察官提醒】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责任上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法华山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山市晴岚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昭潭
“我”和岳塘的故事|蔡蔡和大乔:返乡青年 逐梦“绿心”沃野
“我”和岳塘的故事|朱大可: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小巨人”
岳塘区“我爱湘潭我的家”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活动启动
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世外桃源”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区:欢天喜地闹元宵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