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宋旭)“岳塘区某公园门口无障碍通道设有金属围栏,残障人士通行不便。”这是今年5月,志愿者在“益心为公”平台上向检察机关反映的线索。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对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保障辖区公园“无碍”通行。8月底,“回头看”结果喜人,残障人士不再“入园难”。
据介绍,岳塘区检察院收到“公园无障碍通道设置不合理”线索反馈后,立即组织干警赴现场核实,排查中发现该公园多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到位,对残障群体不“友好”。其中,公园南门的无障碍通道设置有可移动的金属围栏,但移动后最宽通行距离仅1.1米;东南入口的无障碍通道未设置无障碍标识;北次入口的无障碍通道则处于封闭上锁状态。上述问题均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利于残障群体正常出入公园。
无障碍通道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残障群体的权益保护,还体现了城市的“温度”,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为保障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岳塘区检察院在全面固定证据后,于7月3日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公园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对辖区城市公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加强排查,确保辖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到位。
8月28日,行政主管部门向岳塘区检察院书面回复:已针对涉事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残障人士正常出入问题,认真确定整改措施并即时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管辖的城市公园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为残障人士游园提供了更加便民优质的服务。
8月29日,检察干警对涉事公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验收“回头看”,发现公园拓宽了无障碍通道,增加了无障碍标识,公园卫生间也安装了无障碍扶手。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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