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倩)“法官啊,你们终于来了!他撞了我还逃逸,可真把我害苦了啊……”原本颓坐在轮椅上的六旬老人刘某某,见到法官的到来抑制不住地流泪喊道。
“你们老两口一直住这?”前不久,岳塘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一行人前往湘潭县梅林桥镇的刘某某家中,帮其办理司法救助领款手续,见到一家人的居住状况较为恶劣,不禁问道。
仅1.8米层高的背街负一楼,狭长而阴暗,常常见不到阳光。为方便刘某某坐着轮椅活动,室内除了床和吃饭的桌子,几乎没有其他家具。刘某某和妻子唐某某已在这样的“家”里蜗居了三年多。
“本来是住楼上的,他车祸瘫了后,上下楼不方便,就只能搬下来住了。”唐某某无奈地回答着。刘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者,因该起交通事故导致瘫痪,构成四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唐某某患有多种疾病,又需要照顾瘫痪的刘某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案件判决生效后,38万余元的赔偿款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被告肖某某却消失了,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三年来,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都未发现肖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未能找到他的下落。
唐某某告诉法官,刘某某自从车祸瘫痪后情绪变得非常不稳定,每天坐在门口嚷嚷着要去找肖某某理论。
“5万元救助金和这些米油虽不能弥补你受到的伤害,但也能帮你解决燃眉之急,希望你能想开些往前看,日子总归还是要过的,也请你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我们一定会尽力为你讨回公道。”因刘某某偏瘫无法书写,在妻子代为书写办理领款手续后,法官握住刘某某的手,引导其在协议上盖手印,劝导其调整心态。
“感谢你们惦记着我们的案子,争取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我们现在的实际困难。”临走时,刘某某的妻子唐某某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说道。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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