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5月30日讯(通讯员:刘媛)近日,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1起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案情简介
近期,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悉湘潭市“蓝天保卫战”巡查组督查线索,依据线索对昭山·十里晴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处理结果
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复查,该施工工地内的非道路施工的挖掘机已经停止作业;裸露黄土已经进行了覆盖;场内已开启雾炮机和喷淋系统等降尘设施。同时,当事人(单位)安排洒水车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湿法作业,进一步防止了扬尘污染的发生。
城管提醒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工作。通过对此起案件的办理,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有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整体水平。城管部门也将着力筑牢防尘监督线,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扬尘执法高压态势,对辖区各工地、建筑企业、重要路段等开展精细化检查与巡查,对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工地、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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