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毛婷)在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中虚构被告,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日前,岳塘法院就审查了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起诉人红宝石公司(化名)及其品牌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注册了“红宝石”等多个商标品牌。起诉人委托公证人员在某网购平台输入“红宝石”关键词后,出现了标有“红星石”(化名)字样的同系列产品,而“红宝石”与“红星石”仅有一字不同,在文字构成、图形及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相近,其他方面亦没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容易将两处商标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公证人员在网购平台下单和熙食品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和熙公司)生产的“红星石”商品后,选择锦盛批发部(化名)作为提货点,在该批发部提取货物。
红宝石公司认为,锦盛批发部作为销售商,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售后责任;和熙公司作为生产商,生产侵害红宝石公司商标权的产品,侵害了红宝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以锦盛批发部作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应由岳塘法院管辖,故起诉至岳塘法院。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该类侵权行为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岳塘区并非案涉上述行为所在地,也并非生产商和销售商,与起诉人诉请的侵权行为不具有关联性,起诉人将该批发部作为被告,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属于虚列被告,规避管辖。因此,岳塘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诉讼确立管辖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损害诉讼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利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智造谷・融城芯 —— 岳塘奋斗者说|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下好区域“一盘棋” 激活融城“新引擎”
争分夺秒!奋不顾身!岳塘医生陈绍华勇救落水女子
智造谷・融城芯 —— 岳塘奋斗者说|湘电集团:壮大产业集群 助力打造“长株潭智造谷”
智造谷・融城芯——岳塘奋斗者说|江滨集团:当好“长株潭智造谷”精密配套尖兵
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丨岳塘区:一村一景 一步一趣
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丨阿莲潭宝带你云游岳塘(二)
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丨仰天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17个游玩项目全线开放嗨翻一夏
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丨阿莲潭宝带你云游岳塘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