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岳塘新闻网5月8日讯(记者:唐思雯 通讯员:刘泽佳 傅卓明)“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作业方式,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威胁到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5月8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岳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岳塘区首例针对损害湘江渔业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9年6月15日5时40分许,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利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的方式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鲴共计3.4公斤。经湘潭市渔政管理站认定,付某某所用电鱼作业属于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付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损害了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生态资源,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付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付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电捕水域投放价值人民币7701元的青、草、鲢、鳙鱼苗种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针对此次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岳塘区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湘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驾护航。通过公开审理宣判唤醒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为牢固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责编:陶妞
来源:岳塘新闻网
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盘龙大观园:赏花踏青休闲 乐享春日好时光
“数”说岳塘——关键词“30”
护士执业资格证首次注册超详细流程,赶紧收藏起来
“数”说岳塘——关键词“206”
“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 岳塘区2024年“3・5”学雷锋活动暨“心相莲·搭把手——岳塘乐帮”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集市举行
岳塘区为“二等功臣”熊泓同志家庭送喜报
要的噻,架场!烟火岳塘等你来~~~
网法湘规|提高防范意识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