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9月29日讯(通讯员:袁元 陈琳 张定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这是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但父母欠的债,让儿女偿还真的有道理吗?
湘潭市岳塘区王女士的父亲老王曾向易某借款数万元,易某多次上门讨要未果。2020年9月11日,易某再次找到岳塘区福星中路某小区老王曾经的住处,以寻找老王还钱为由,与老王的女儿王女士发生争吵。王女士向易某说明,家中只有她的生活用品,父亲早就去了外地,且房子是租来的,王家人并不是房屋所有人。王女士再三向易某解释,父亲欠债的事情她并不清楚。易某见找不到老王,便与王女士争吵起来,情急之下打伤王女士。委屈的王女士来到岳塘区建设路派出所报警,向民警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民警调查了解情况后,于近日将该纠纷移交至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调处。
调解员了解详细情况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易某称欠债还钱、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他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调解员对易某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之: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可对他伤人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接着,调解员指出,老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儿王女士没有帮忙还债的义务。易某作为债权人,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直接起诉债务人老王。通过调解员的明法析理,易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最终,易某与王女士达成和解,并主动赔偿王女士的所有损失。
调解员提醒:“父债子偿”一般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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