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乘车儿童购车票引发赔偿纠纷 调解员法理并用化解矛盾
2021-06-18 09:10:0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王文志 陈琳         

岳塘新闻网6月18日讯(通讯员:王文志 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儿童乘公交车未买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6月2日,68岁的刘奶奶带小孙女在湘潭市岳塘区乘坐周某(女)驾驶的公交车,刘奶奶未给小孙女购车票,双方因为小孩是否应该购买车票发生争执。到达下摄司站后,周某下车想用手机拍刘奶奶的照片发到工作群里,提醒其他司机。刘奶奶上前阻止周某拍摄时,周某手机掉到地上摔坏。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刘奶奶在冲突中摔倒,导致双腿膝盖挫伤、左手第5掌骨基底部桡骨侧骨折;周某身上也有多处挫伤。近日,刘奶奶与周某在民警的引导下来到岳塘区联调委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仔细查阅案卷并分别向周某与刘奶奶询问了诉求。刘奶奶称孙女不满6岁,在上幼儿园,所以她认为可以免费乘车,但公交车司机周某因此对她谩骂,并下车用手机拍照,侵犯肖像权,后来她因躲避周某追打摔倒受伤,所以她要求周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而周某告诉调解员,刘奶奶经常带孩子乘坐她驾驶的公交车,孩子身高明显超过1.2米的免票身高,但每次刘奶奶都拒绝为孩子买票,她拍照是要在工作群提醒其他司机,同时向领导汇报。当日刘奶奶的行为导致她的手机摔坏,还打伤了她,刘奶奶是在用力打了她后脑勺一拳后便跑,不慎摔倒,她坚决不同意承担刘奶奶的损失。调解员随即通过电话联系湘潭公交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湘潭市儿童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为身高1.2米以下的免票,身高1.2米以上的全票,在校中小学生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学生公交卡享受半价购票的优惠。向双方告知这个规定后,调解员指出刘奶奶没有按规定给孩子购车票,随后又将周某正在拍摄的手机损坏,使矛盾升级成肢体冲突,之后在匆匆离开时摔倒受伤,自身应该承担责任;周某违反公交公司的规定下车用手机拍摄,处理方式欠妥,周某追打刘奶奶造成刘奶奶在逃离时摔伤,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通过调解员耐心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周某一次性赔偿刘奶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周某的损失自行承担,双方互不再追责。

调解员提醒:儿童、老人、伤残人士等特殊群体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应证件。对于上述特殊群体,广大市民也请多一些宽容,多给一份关爱。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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