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5月24日讯(通讯员:唐钊 陈琳 唐峰)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路旁摆摊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早7时许,肉贩李某在岳塘区某商贸城马路旁的市场摆摊卖猪肉。同市场内经营早餐店的林某某驾车送孩子上学要从肉摊旁通过。由于路窄,且另一边停放了一台电动车,林某某只得将车停下。李某见状,主动给林某某指挥行车。林某某的车头通过后,车后身被刮擦。林某某指责李某占道经营,因为不想挪肉摊,主动出来指挥交通,并造成他的小车被刮受损,要求李某赔偿车辆维修费。李某则认为林某某驾驶技术不好才造成车后身被刮擦,坚决不同意赔偿。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起来。无奈之下,林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宝塔派出所民警调查情况后将两位当事人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宝塔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分别从法与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李某占道经营,阻碍交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很可能受到相关处罚;而林某某作为驾驶员,应在查看周围路况后,预估车辆通过存在的风险,也可以要求李某挪动摊位,让出行车通道。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反思自己做得不当之处。经调解员反复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次性补偿林某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80元。因双方经营生意所需,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李某当即向林某某交付11斤猪肉折抵该补偿款。之后双方握手言和,同意互不追责。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法华山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山市晴岚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昭潭
“我”和岳塘的故事|蔡蔡和大乔:返乡青年 逐梦“绿心”沃野
“我”和岳塘的故事|朱大可: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小巨人”
岳塘区“我爱湘潭我的家”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活动启动
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世外桃源”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区:欢天喜地闹元宵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