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9日讯(通讯员:刘倩)“终于结案了,谢谢法官不厌其烦做工作,终于帮我们执行到位。”签下结案申请书后,申请执行人陈某及其妻子长舒一口气说道。
2012年3月的一天,被执行人颜某驾驶朋友陈某新的小车从岳塘区吉安路板摄路口往芙蓉广场方向行驶,当汽车行驶至某宾馆地段左转弯驶离主干道过程中,遇申请执行人陈某驾驶摩托车躲闪不及,撞向小车右后部,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分别构成一个二级、二个九级、二个十级伤残。出院后,因各项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被执行人颜某、车主陈某新及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后,于2017年终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陈某22.2万元(此款含已支付费用),颜某赔付陈某53.8万余元。但文书生效后,颜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颜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找不到被执行人颜某下落,法院遂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立案近三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颜某任何执行线索。2020年年底,颜某因出行受阻,委托代理人前来法院协商处理该案。法官经过多次做工作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请求,被执行人方也同意一次性结清全部案款结案,小车车主陈某新更是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及劝说下放弃追偿已支付的14万余元费用。双方在结案后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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