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坏消防栓能不能自行修理更换?岳塘区交调委这样调解
2021-01-19 08:57:2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张定强 文琦 陈友山         

调解现场

岳塘新闻网1月19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文琦 陈友山)货车撞坏消防栓能不能自行修理更换?近日,岳塘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岳塘区交调委)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货车撞坏消防栓后,肇事司机自行更换消防栓引起的赔偿协议执行纠纷。

2020年12月9日13时40分许,颜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莲戈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莲城步行街B座后坪,因操作不当撞上消防栓,造成消防栓受损导致水流失的交通事故。岳塘交警大队认定:颜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消防栓所有人湘潭中环水务公司积极抢修,封住流水。因工作程序方面原因,消防栓没有当场安装。事后,颜某、颜某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与中环水务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中环水务公司抢修消防管道、更换消防栓等各项损失3000余元,相关施工由中环水务公司负责。

3天后,颜某再次路过事发地,发现消防栓仍没有安装,地上还留下一个坑,担心摔伤人。遂自行购买消防栓装了上去,共花去2000余元。随后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赔给他。中环水务公司不同意颜某主张,要求保险公司直赔中环水务公司。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交警部门解决,警方遂移交至岳塘区交调委调处。

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员邢丽华、潘甜立即向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了解详细情况。经核实: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没有变化,但赔给谁必须得到车主颜某的同意。因颜某长期在外跑运输,便约定2021年元旦节后调解。

近日,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如约来到岳塘区交调委。调解现场,颜某觉得非常委屈,已经换了新的消防栓还要赔钱,做好不讨好。中环水务公司则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栓只能由他们修理更换,颜某私自更换消防栓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为此双方争吵不休。调解员立马制止,并为双方分析:颜某自行更换消防栓实有不妥,但他的出发点是善意,担心摔伤人,且为此付出了2000余元的费用,建议中环水务公司认可其中的一部分,双方接受了该建议。经反复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颜某先支付2000余元给中环水务公司;保险公司3000余元赔偿款后支付给颜某;保险公司承诺按此方案执行;赔偿款到位后,颜某、中环水务公司、保险公司三方互不相找。第二天,该协议履行完毕。   

人民调解员提醒:国家对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都有明文规定。例如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进行维修,肇事者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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