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月12日讯(通讯员:段旭佳 刘泽佳 刘倩)“经过这么多年,总算拿到了赔偿款,非常感谢你们法院为此所作出的努力。”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厚厚一沓现金后,赵某的儿子长舒了一口气。历时十四年,这起执行案终于和解结案。
2005年12月17日晚,张某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未按规定沿相关车道行驶,将人行横道上正常步行的赵某、郭某夫妇撞伤,造成郭某受伤、赵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检察院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岳塘法院提起公诉,郭某及赵某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郭某等人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
这起事故给郭某家带来了沉重的一击,不仅人没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也没拿到。万般无奈之下,郭某于2006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张某系无业人员,名下经查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家在农村,房屋系集体土地所有制上建筑,交易受限。自刑满释放后,执行人员与郭某曾多次去到张某家,但早已人去楼空,张某与其母亲均不知去向。法院经多方调查也未能找到其行踪。因此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刘法官,我找到张某了,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8月29日,赵某的儿子兴奋地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张某的儿子向法院申请恢复了执行。当承办法官找到张某时,其表示自己因受过刑事处罚,找工作屡屡碰壁,加之其是农村的没什么文化和专业技术,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法院遂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执行法官也多次通过电话和面谈的方式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说明了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将来对其生活和子女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过法院多次做工作,张某认识到了自己多年前的行为给赵某一家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尽自己的能力来履行。与此同时,赵某在了解到张某生活上的困难后,主动放弃了大部分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以8万元达成和解。至此,这笔历时多年的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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