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法院巡回法庭进社区公开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2020-10-27 17:22:3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张阳婷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刘泽佳)10月27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下摄司街道半边街社区,在社区四楼会议室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不少社区居民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审理。

此次审理的案件由岳塘法院建设路法庭庭长王冰担任主审法官。2019年8月11日,原告曾某与被告某暖通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原告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空调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家庭采暖、中央空调等,被告向原告提供上述系统的设计施工,该系统的总预算工程款共计588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一天内,原告支付被告10000元整,被告收到预付款后,应根据原告的要求订货与工程定位。设备到达现场原告签收后,原告支付被告45000元,被告收到进度款后开始安装,安装调试完由原告安排预收合格后,原告于3日内付清3800元;并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质量验收、保修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安装款,被告未能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安装。截止2019年12月16日,原告名下房屋的排水、防水、泥工、木工、涂装、电路安装工程等已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被告仍未完成。2019年12月13日,原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出具《律师函》,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仍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依法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000元、律师费5000元以及此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此次案件,法庭在审判员的组织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各自存在违约行为;二是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9000元、承担5000元律师费是否合理合法。围绕这两个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辩论。最后,因为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没有调解基础,法庭不再组织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受益良多,知道了守法的重要性和维权的途径,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来旁听庭审,加深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让自己能够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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