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币引发肢体冲突 人民调解员耐心劝说平息纠纷
2020-05-12 19:26:1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张定强 邓莎 陈琳         

岳塘新闻网5月13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邓莎 陈琳)5月11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20元假币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5月11日9时许,刘某到岳塘区晓塘菜场何某的水产摊位购买39元基围虾,刘某递给何某一张100元钱,何某找61元,其中20元三张,1元一张。刘某拿钱离开摊位后,走到前方约100米处的另一摊位购菜,拿出刚刚找回的一张20元付款,摊主拒收,要求何某换一张。何某顿觉奇怪,拿起那张20元纸币仔细一看,发现是假币。刘某赶紧回到何某的摊位,要求何某更换20元纸币。此时,何某认为20元假币不是自己找给刘某的,不同意更换。刘某一气之下将何某摊位上的水产品全部摔在地上,何某急忙制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受伤,旁边群众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劝说双方就地协商解决,但刘某情绪非常激动。菜场有好心摊主想平息这场纠纷,主动拿出20元交换刘某的假币,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刘某认为绝非20元钱的事了,被人误解使用假币,何某一定要给个说法。双方僵持不下,民警将何某与刘某引导至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书院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处。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见刘某情绪仍然激动,于是采用“背靠背”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与刘某沟通时,刘某带着哭腔跟调解员诉说自己绝不是贪图便宜之人,不会因为20元钱做出欺诈别人的事。人民调解员邓莎给刘某递上纸巾,并引导刘某慢慢回忆是否有人能证明这20元假币是何某找出的,刘某说没有人能证明。之后调解员从警方了解到,现场无监控视频。调解员告诉刘某,没有证据无从判断假币出自何处,但是双方人身及财物损害一事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刘某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

在与何某的交谈过程中,何某告诉调解员“钱款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这是付款找钱的规则,刘某拿着他找的钱离开,即使发现有假币也不能再来找他。调解员当即指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刘某能证明假币为何某所找,是可以依法维权的。虽然刘某摔东西不对,但做生意和气生财,何某不应用武力来解决问题。通过一番交谈,何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和刘某协商解决此事。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何某自行承担摊位损失,并向刘某赔偿医疗费150元,今后互不相找。协议当场履行。

调解员提醒: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点清钱款;手机支付时,也应双方当场查看支付凭证,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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