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法院:冰冷疫情 隔不断司法救助温情
2020-03-14 13:56:18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唐思雯 | 作者:邓赛 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3月14日讯(通讯员:邓赛 刘泽佳)“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忙,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3月2日,当事人黄许德(化名)、郭秀丽(化名)夫妇在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表后向岳塘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了感谢。

早年间,黄许德、郭秀丽夫妇之子黄力(化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因胸部被刺中两刀,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就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经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罗良伟(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其对黄力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判决赔偿黄许德、郭秀丽夫妇经济损失47849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罗良伟入狱服刑未履行赔偿义务,黄许德、郭秀丽夫妇向岳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罗良伟的家属代其赔偿了部分损失。罗良伟刑满出狱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高,经法院协调,又继续赔偿了黄、郭二人三千余元,现暂无偿还能力。黄、郭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剩余执行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考虑到黄、郭夫妇因丧子之痛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且黄许德早年因交通事故致残,没有家庭收入来源,岳塘区法院执行局与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联合行动,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反复向岳塘区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汇报、协调,最终依法为黄、郭夫妇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5万元,适当解决了这个贫困家庭的现实困难。

近年来,岳塘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2019年新印发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岳塘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无法获得补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案件无法执行到位而家境十分困难的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关怀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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