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关于加强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14 14:46:34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周冠成 |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配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测防疫措施,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有关企业要落实配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每日上班前进行体温监测,配送过程中从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切实做好有关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行为。

二、鼓励采取优化投递模式。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由小区物业人员陪同进入小区投放至智能快件箱;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收件人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方可接收物件。

三、物流、快递等企业营业场所每日至少消毒2次,对上门取件用户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取件。

四、加强对配送车辆等疫情防控管理。各有关企业每天要对配送车辆及快递包装至少消毒2次。

五、收寄邮件、快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实名登记。严禁收寄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生冷鲜物品暂缓收寄。

    六、对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物流、快递及相关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依法查处违规设卡、堵路等行为,确保投递顺畅;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对物流、快递等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特此通告。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责编:周冠成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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