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刘泽佳)毒品的危害,我们众所皆知,但仍有人为了图一时之乐吸食,有吸食者就有贩卖者,且更多的吸食者选择以贩养吸。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戴某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5月10日至16日,被告人戴某强在湘潭市岳塘区湘运东站酒店附近、东园小区附近将少量冰毒和麻古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贩卖给易某、殷某峰。另查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戴某强时,从其身上及家中查获疑似冰毒0.3克、疑似麻古0.02克。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戴某强处查获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不满十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戴某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贩卖毒品是违法犯罪以及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远离毒品,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同时更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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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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