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明星标签不是直播带货翻车“免罪状”
2021-08-27 17:23:10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陶妞 | 作者:宋婷婷         

文/宋婷婷

“直播带货”带来的利润较为丰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身于“直播带货”的行业当中,其中也包含着不少演艺明星的加入。演艺明星标签具有一定的“观众缘”,但媒体曝光演艺明星直播带货滑铁卢事件并不罕见。笔者认为,直播带货并不是一场简单的流量运作,演艺明星标签亦不是直播带货翻车“免罪状”。

直播带货采用的是“直播”加“带货”的形式,“直播营销者”在带货的过程中,应注重平衡“直播”与“带货”之间的关系,既要重视“带货”的商业性,也要重视“直播”的趣味性。但是一些演艺明星在习惯于追求更好直播效果,赚取更多流量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带货直播”商业性的坚持,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如凤凰网电商研究院7月12日报道,“《爱情公寓》‘美嘉’扮演者李金铭因‘运营失误导致一夜亏损600万,当给粉丝送福利’事件出圈”,而其19日后续报道则表示“李金铭团队被指一方面信誓旦旦表示自己会掏腰包给大家发福利,让大家不要退单,但另一方面却私下联系拍到的用户,称货源不足要求用户操作退款,疑似坐实‘套路带货’。”

演艺明星作为直播带货的“新手”,带货团队不如专职“直播销售员”专业,在商品的筛选方面往往会出现问题,有的商品甚至会出现虚假宣传的现象,使得该直播间的信誉大幅度下降。而演艺明星在客串其他带货直播间时,若利用自己的名气进行销售,一旦商品出了问题,负责主体易出现错乱,消费者维权困难。如去年11月20号杭州日报公众号曾发一篇推文,标题为“这次,陈小春翻车了!”。据网友牟先生投诉,在带货直播间里,一位香港知名艺人在销售各种物品,“当时,他说是为了回馈广大粉丝,很多东西都是9块9包邮,有金条、首饰、玉器等等。”然而,消费者收到的却是“火一烧就化”的金色塑料片,“牟先生告诉记者,该直播间金条卖得很好,有接近十万单”。也就是说,陈小春打着回馈粉丝的名义,在没有保证商品质量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金额数量庞大。而消费者维权时,明星本人、背后的运营公司、直播平台权责模糊,维权较为困难。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只有约25%的受访者表示观看直播是因为无聊,想要打发时间。带货直播间受众的本质需求就是希望通过观看直播能够使自己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即便带货人变成明星,消费者的诉求也并未改变。

演艺明星不应利用自己标签骗取消费者信任,侵害消费者权益,只有不断改善直播间技术、不断为受众争取好的商品质量及价格福利,给受众带来较好的直播购物体验,才是演艺明星转型直播带货的正确途径。

责编:陶妞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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