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 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
2021-07-26 10:38:10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7月26日讯(通讯员:刘泽佳)都说安全驾驶是开车时最重要的,如果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2月14日6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湘潭市岳塘区某路段由河东大道往湘潭大道方向行驶至某公园地段,遇到未走人行横道从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前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邓某,林某未能及时发现邓某,导致小型普通客车车体前部与行人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邓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林某未饮酒驾车。

经鉴定,邓某因交通事故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颅脑骨折,颅内出血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林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林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6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被告人林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不仅要求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主动让行,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要求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陋习。只有市民做到了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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