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出狱后不思悔改 男子再次行窃领刑受罚
2021-07-19 10:08:3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7月19日讯(通讯员:刘泽佳)因缺钱用又想不劳而获,一男子因盗窃被警方多次处理后,依然不思悔改,出狱后多次盗窃电动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15394.8元。

2021年1月5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窜至湘潭市岳塘区的小区单元楼门口、超市门口、工地围墙等处,发现没上锁或未上大锁的电动车,便拿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强行将电动车撬开,将被害人的电动车盗走。在此期间,李某共作案6起,盗得6辆电动车并进行销赃,并将销赃得款用于赌博和日常消费。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违法犯罪念头不可有!想要获取财富,必须要依法依规,通过正当渠道依靠自身劳动来获取。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自己的电动车如果要长时间停放在室外,要将其锁在固定物上,并增加防盗锁,如有条件可以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所,避免车辆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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